日前,日博备用网址对原告花某与被告黄某、包某、冯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在欠条载明借款金额为十五万元的情况下判决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44000元及相应利息。
2015年7月25日,三被告向原告立据借款,在借据中载明因生产所需借到原告人民币十五万元,借期半年,到期还本付息,逾期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立据当日,扣除了6000元当做利息之后原告将144000元转账给了被告。以上事实有借据及转账记录予以证实。
该院审理后认为,实际的借款本金应当按照扣除利息后的实际金额计算,预先扣除的利息不能计作借款本金,故欠条虽载明所欠金额为十五万元,但综合全案证据及当事人陈述,法院最终认定借款本金为144000元。
所以,别总想着“九出十三归”。无论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其行为都受到法律的约束,都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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